近期,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的监督抽检92批次,其中合格80批次,不合格12批次。
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象山县石浦余超超水果店销售的龙眼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县石浦余超超水果店销售的香蕉,噻虫胺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县石浦余记水果店销售的龙眼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石浦何晓峰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,吡唑醚菌酯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石浦比那多水果店(个体工商户)销售的龙眼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城东市场王海红销售的茄子,噻虫胺、噻虫嗪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城东市场马景销售的胡萝卜,甲拌磷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鹤浦玉青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,吡唑醚菌酯、噻虫胺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爵溪小冬生鲜超市(个体工商户)销售的红薯,噻虫嗪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爵溪明方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,吡唑醚菌酯、烯酰吗啉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爵溪锦萱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,吡唑醚菌酯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;象山爵溪景亮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,噻虫胺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。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分局(所)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。